环球简讯:促进江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 《江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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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江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推动新型研发机构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日前,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江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制度,原则上每年组织对省新型研发机构进行评价。省新型研发机构自认定起,以三年度为一个评价周期。绩效评价内容包括新型研发机构管理、运营、科研、产出和效益等。按照基本运营情况、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产业化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科学合理设置评价体系,突出创新质量和创新贡献。

针对现场评价,《办法》中提到,评价专家组要根据省新型研发机构类型、领域方向等,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运行情况,科研场地、科研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等基本条件建设情况,财务状况、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核实相关资料及证明材料真实性等。

《办法》将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最终成绩等级分为优秀、合格、限期整改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评价得分80分(含80分)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79分至60分(含60分)为合格;

(三)评价得分59分至50分(含50分)为限期整改;

(四)评价得分低于50分为不合格。

并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视情况择优给予经费后补助,支持其开展研发活动、招引人才团队、建设创新平台、提升产业创新服务能力等,评价优秀的可免周期评价一次;对限期整改的,一年整改期到期未达合格水平,取消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资格;对不合格的,直接取消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资格。被取消认定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不再享受我省出台的省新型研发机构相关扶持政策。

据悉,《办法》需在2023年6月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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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化工仪器网
编辑:GY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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